【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自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进行,自查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此次自查工作将全面覆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的合规性,以及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通知》明确指出,自查重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基金产品逾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是否存在异地经营情形,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以及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此外,针对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的新变化和新趋势,自查内容还特别关注了量化交易等新兴业务的风险防控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生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提升。该办法要求私募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对私募基金的高管和股东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因此,《通知》特别指出,对于登记超过12个月但存续管理基金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对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要求,核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资本金等是否能够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并形成专项核查报告。
广东证监局表示,将视情况对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自查、不及时报送材料、整改不力、数据造假、刻意隐瞒风险、不重视风险化解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646家,管理基金数量12507只北京配资公司,管理基金规模达到125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