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时爽约”滁州股票配资,还是“积重难返”?年报“难产”或早有预兆)
年报披露已落下帷幕,但仍有个别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年报之所以“难产”,到底是“临时爽约”,还是公司早已“积重难返”?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又将面临什么后果?
记者将以*ST越博、*ST三盛和普利制药3家公司为样本一探究竟。
*ST越博:
控制权争夺陷僵局 年审机构辞任
2024年4月30日晚间,*ST越博披露公告称,因年审机构辞任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度报告,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
实际上,自2018年上市后,*ST越博业绩持续下滑。2022年12月,公司爆发控制权争夺后不久,便因2022年年末净资产为负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随后,公司纠纷不断、诉讼缠身、资金链断裂,甚至连审计费用都无力支付。
*ST越博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2.38亿元至0万元。
截至2024年4月底,*ST越博2022年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也尚未消除。根据相关规则,即便*ST越博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大概率也将触及“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非标审计意见”的终止上市情形。
*ST三盛:
资产收购存疑云 治理混乱
*ST三盛的情况与*ST越博类似。
4月25日,*ST三盛收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北京兴荣华辞任年审会计师,导致该公司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记者梳理,在*ST三盛2023年财报的审计过程中,北京兴荣华已经是第三家辞职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于年报披露前辞任,北京兴荣华在解约通知书中直言,在汇审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至今未按照约定如实、完整、及时、规范地提交被审计资料,缺乏关键审计证据;不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提出的关注事项,部分董事对关注事项回复内容仍持有不同意见;甚至部分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言论不当的行为。
记者发现,在北京兴荣华“撂挑子”前,深交所年内已经向*ST三盛下发14封监管函或关注函,就资金占用款是否真实归还、资产收购公允性、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等问题向公司全面展开问询,但部分关键问题却迟迟未予回复。
与此同时,北京证监局在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中直指公司内部治理混乱,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普利制药:
未及时披露年报 监管火速关注
日前,普利制药公告称,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
至于无法披露的原因,普利制药解释称,公司于4月16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因公司自查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并可能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的影响尚不确定。”普利制药表示。
普利制药进一步表示,因自查整改尚未结束,目前无法确定2021年、2022年的财务数据,公司尚无法向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提供2023年期初数准确的审前财务报表。因未向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提供经公司确认生效的审前财务报表,截至4月30日,年报审计机构尚未出具2023年审计报告。
4月30日,深交所下发创业板关注函,对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高度关注,就年审机构的工作进展、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展开问询。
未如期披露年报的后果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渠道。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
那么年报“爽约”会给公司带来怎样的后果呢?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该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将区分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情形一:若公司未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自法定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并进入规范类强制退市程序。
情形二:若公司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自法定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并进入财务类强制退市程序。
结合相关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情形,预计普利制药按照情形一进行处理,不排除后续可能面临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ST三盛、*ST越博按照情形二进行处理,已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前述公司涉嫌存在股东利益侵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失效等多重风险交织情形,总体属于公司基本面的客观印证与市场化出清结果,有利于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校对:刘榕枝滁州股票配资